貨品因適用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二(乙)或因其他原因而表面上可歸列於兩個以上之稅則號別時,又不能依準則三(甲)或三(乙)分類時,應考慮歸入下列何者為正確?
A擇其稅則號別位列最前者為準
B擇其稅則號別位列最後者為準正確答案
C擇其稅則號別位列最中間者為準
D擇其組裝結構為準
答案與詳解
依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丙),當無法依三(甲)最特殊性或三(乙)主要特性分類時,應歸入可予考量之稅則號別中「位列最後」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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