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9 年第 33 題單選題
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旁聽人有妨害法庭秩序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命法官得依法禁止其進入法庭正確答案
B書記官得依法禁止其進入法庭
C院長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D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院長處理
A正確答案
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等同審判長,有維持法庭秩序的權限,得禁止妨害秩序者進入法庭。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法院組織法第 89、90 條,審判長有法庭指揮權及秩序維持權。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準用審判長規定,故得禁止妨害秩序者進入法庭。
考點:受命法官=審判長考點:書記官無指揮權考點:院長不管個案秩序考點:疑義報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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