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9 年第 50 題單選題
督促程序事件,由下列何種職務之人辦理之?
D正確答案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依法院組織法第17-2條由司法事務官辦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法院組織法第17-2條,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等事件,支付命令即屬督促程序。
考點:觀護人職務考點:公證人職務考點:檢察事務官職務考點:司法事務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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