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9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提案予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最高法院刑事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得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刑事大法庭裁判
B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得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正確答案
C提案庭於大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前,因涉及之法律爭議已無提案之必要,得以裁定敘明理由,撤銷提案
D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庭員,其中票選大法庭庭員任期均為3年
B正確答案
民事庭遇見解歧異「應」提案大法庭,非「得」;刑事庭亦同。此為強制提案而非裁量。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見解歧異型提案屬「強制提案」,法條用語為「應」而非「得」。民事庭採為裁判基礎的見解與先前裁判歧異時,必須提案予民事大法庭,無裁量空間。
考點:裁量提案考點:強制提案考點:撤銷提案考點:庭員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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