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9 年第 7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地方法院書記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書記官長,可至簡任第十職等
B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C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D科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院書記處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不含二等書記官;職等配置須熟記。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科長係由「一等書記官」兼任,並不包括二等書記官。本選項多加「或二等書記官」即為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書記官長職等考點:二等書記官職等考點:三等書記官職等考點:科長兼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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