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警勤區欲採取社區座談會方式實施訪查,除須經過所長核准外,並須在訪查日多久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B正確答案
社區座談會式訪查須經所長核准,並於 3 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採社區座談會方式實施訪查,除經所長核准外,並應於 3 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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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區座談會式訪查須經所長核准,並於 3 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口訣:座談會『三』日前書面通知(3=三方共識時間)。
逐選項分析
A✕
一日前太過倉促,受訪查者難以安排時間參與,不符合規定。
B✓ 正確
依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採社區座談會方式實施訪查,除經所長核准外,並應於 3 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D✕ 陷阱
七日常見於其他行政程序通知期限,易被誤選,但本題規定為 3 日前。
警勤區訪查重點速記
| 項目 | 內容 | 核准層級 | 備註 |
|---|
| 一般家戶訪查 | 員警登門訪查 | 無須特別核准 | 平時勤務 |
| 社區座談會 | 集體式訪查 | 所長核准 | 3日前書面通知 |
| 治安要點訪查 | 重點對象 | 依規定 | 注意安全 |
警勤區訪查如果採「座談會」形式,法規強制要求兩個程序:所長核准+書面通知。其中書面通知期限是3日前,這跟行政法常見的7日(聽證、陳述意見)完全不同。考選部最愛拿這兩種期限互換來混淆,因為考生容易把「法定通知期間」一律記成7日。實務上座談會性質較輕、準備時間較短,所以只要3日;行政處分影響權益才需要7日。判斷關鍵:看到「座談會式訪查」就想3日,看到「行政處分前陳述意見」才是7日,依程序重要性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