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犯罪偵查概要106 年第 21 題單選題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下列何者不是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之情形?
A非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正確答案
B告訴乃論案件,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C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D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A正確答案
非告訴乃論案件撤回告訴不生撤回效力,警察仍應依法偵辦,不得僅以此為由函送。
為什麼答案是 A
非告訴乃論案件撤回告訴不生撤回效力,警察機關仍應依法偵辦,不得僅以此為由函送或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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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非告訴乃論案件撤回告訴不生撤回效力,警察仍應依法偵辦,不得僅以此為由函送。
秒解: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不能撤回!看到「非告訴乃論+撤回」直接選,其他皆為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明定得函送情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非告訴乃論案件撤回告訴不生撤回效力,警察機關仍應依法偵辦,不得僅以此為由函送或簽結。
B✕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告訴乃論案件尚未調查完竣,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得函送管轄檢察署。
C✕
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屬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明定得函送管轄檢察署之情形。
D✕
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為避免警察逕行簽結引發爭議,規定得函送檢察署處理。
警察機關函送管轄檢察署之情形
| 情形 | 說明 |
|---|
| 告訴乃論撤回/逾期 | 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已逾告訴期間 |
| 重複告訴 | 告訴乃論案件未調查完竣,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
| 證據薄弱/有疑義 | 證據證明力薄弱,或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
| 證據不明但堅持告訴 | 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
題目將「告訴乃論案件」偷換為「非告訴乃論案件」。非告訴乃論(公訴罪)的撤回告訴在法律上無效,警察不能當作沒事或僅以此為由函送,必須繼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