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行政法111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行政罰法規定,下列何種處理方式錯誤?
A原則上依刑事法律處罰,惟得併處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B原則上依刑事法律處罰,惟若就得沒入之物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得併為裁處沒入
C若刑事訴訟程序,獲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得另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罰正確答案
D若刑事訴訟程序,獲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另外裁罰
C正確答案
一行為觸犯刑法+行政法義務,原則刑罰優先;但得併處其他種類行政罰或沒入;刑事程序『未確定』前,不得另行行政裁罰。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本題要選)。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必須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才能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罰。若尚未確定就另行裁罰,違反刑罰優先及一事不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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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一行為觸犯刑法+行政法義務,原則刑罰優先;但得併處其他種類行政罰或沒入;刑事程序『未確定』前,不得另行行政裁罰。
記口訣:「刑罰優先、確定才轉」。只要刑事程序還沒確定(含緩起訴未確定),行政機關就不能搶先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者,得併為裁處。
B✕
正確。同條項但書另規定: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沒入。避免應沒入物因刑事未宣告而漏網。
C✓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必須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才能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罰。若尚未確定就另行裁罰,違反刑罰優先及一事不二罰。
D✕
正確。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明定: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等『確定』後,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不受理判決確定屬其中一款。
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觸犯刑法+行政法處理
| 階段 | 能否行政裁罰 | 依據 |
|---|
| 刑事程序進行中 | 原則不得(僅得併處其他種類行政罰、沒入) | §26 I |
| 獲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確定』 | 得依行政法裁罰 | §26 II |
| 緩起訴『尚未確定』 | 不得另行裁罰 | §26 II 反面解釋 |
| 緩起訴確定後又被撤銷起訴 | 得扣抵已履行負擔 | §26 III、IV |
C 選項把『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偷換成可以裁罰的時點。關鍵在『確定』二字——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明確要求刑事程序終結『確定』後,行政機關才能接手裁罰,否則會違反一事不二罰及刑罰優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