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有關查訪治安顧慮人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曾竊取他人盜伐之紅檜者,屬查訪對象
B查訪性質是行政調查的事實行為
C受查訪人不在家時,得通知鄰居轉達正確答案
D受查訪之治安顧慮人口,縱經警察人員考試錄取,經查核後仍不得任用
C正確答案
查訪辦法未規定可通知鄰居轉達,且受查訪人不必然禁止任用警職,本題選錯誤的是C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辦法第5至7條僅規定查訪應選擇適當時間地點、日間為之、表明身分,並無受查訪人不在家時得通知鄰居轉達之規定,此為錯誤選項,應予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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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查訪辦法未規定可通知鄰居轉達,且受查訪人不必然禁止任用警職,本題選錯誤的是C選項。
查訪辦法第5-7條僅規定查訪方式、時間與表明身分,並無「通知鄰居轉達」規定,直接鎖定C。
逐選項分析
A✕
依第2條第8款,森林主副產物竊盜罪(含盜伐紅檜之竊取)屬查訪對象,此選項正確。
B✕
查訪係警察依法定期蒐集資料、了解生活情形之事實行為,屬行政調查性質,此選項正確。
C✓ 正確
辦法第5至7條僅規定查訪應選擇適當時間地點、日間為之、表明身分,並無受查訪人不在家時得通知鄰居轉達之規定,此為錯誤選項,應予選出。
D✕
治安顧慮人口若經查核有相關前科紀錄,依警察人員任用相關規定可能構成消極任用資格限制,此選項與現行實務相符為正確敘述。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重點
| 條號 | 規範內容 |
|---|
| 第2條 | 查訪對象:曾犯特定重罪(殺人、強盜、搶奪、放火、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含森林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毒品戒治人) |
| 第4條 | 戶籍地警察機關每月查訪一次,必要時增加次數 |
| 第5條 | 選擇適當時間地點,避免影響工作名譽 |
| 第6條 | 應於日間為之,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 第7條 |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 |
考生易誤以為查訪辦法有類似送達或協尋之補充通知機制(如通知鄰居轉達),但辦法條文並未賦予此權限,僅規定查訪時間地點及表明身分方式,屬「無中生有」型陷阱。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