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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戶籍法規大意10620單選題

因為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而申請改名,以幾次為限制?

A1
B2
C3正確答案
D4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規定: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改名,一生以 3 次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姓名條例第 9 條,有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改名以 3 次為限;未成年人第 2 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考點:次數誤記考點:舊法陷阱考點:改名次數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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