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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戶籍法規大意10625單選題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應如何處理?

A不予受理正確答案
B應予撤銷
C得廢棄之
D處罰鍰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姓名條例,財產登記應用本名,未用本名者機關直接不予受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姓名條例明定: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屬事前阻擋,非事後處分。

考點:不予受理考點:撤銷 vs 不受理考點:用語錯誤考點:無罰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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