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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9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行政救濟原則考點:審查順序

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4項:「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上述條文最符合下列何項原則?

A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B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C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D從新從輕原則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裁罰倍數表變更時,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從有利適用,即「從新從輕」。

逐選項解析

A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行政救濟原則✕ 易錯陷阱
不利益變更禁止是行政救濟中「受理救濟機關不得作出更不利決定」,本條是談法規變更適用,概念不同。
B程序優先實體原則審查順序✕ 錯誤
程序優先實體指程序合法性先於實體審查,與法規新舊適用無關。
C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錯誤
D從新從輕原則✓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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