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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923單選題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符合下列何種情形,仍可徵收?①有隱匿或移轉財產之跡象者 ②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者 ③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 ④已移送執行者

A①②③
B②③④正確答案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稅捐徵收期間5年,屆滿原則不得再徵,但已移送執行、聲明參與分配、申報破產債權者可續徵。

為什麼答案是 B

②參與分配、③申報破產債權、④已移送執行,這三種情形表示稅捐已進入強制徵收程序,縱徵收期間屆滿仍可繼續徵收,為稅捐稽徵法第23條但書所定例外。

考點:誤植罰則事由考點:徵收期間例外考點:組合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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