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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616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種情況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①天災 ②事變 ③不可抗力之事由 ④經濟弱勢 ⑤資金短缺

A①③④⑤
B①②③④正確答案
C②③④⑤
D①②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第26條: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資金短缺不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天災②事變③不可抗力④經濟弱勢,正是稅捐稽徵法第26條明定四大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事由。

考點:漏列事變考點:法定四事由考點:漏列天災考點:陷阱:資金短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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