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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69單選題

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公告地價之機關(甲),以及重新規定公告之年限(乙)分別為:

A甲為稅捐機關、乙為3年
B甲為稅捐機關、乙為2年
C甲為地政機關、乙為3年
D甲為地政機關、乙為2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公告地價由地政機關辦理,每2年重新規定一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地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辦理,每2年重新規定公告一次(原為每3年,後修正為每2年)。

考點:機關錯置考點:半對半錯陷阱考點:舊法年限陷阱考點:公告地價制度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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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