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6 年第 9 題單選題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公告地價之機關(甲),以及重新規定公告之年限(乙)分別為:A甲為稅捐機關、乙為3年B甲為稅捐機關、乙為2年C甲為地政機關、乙為3年D甲為地政機關、乙為2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