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購入房地產一筆,於民國105年2月1日完成移轉登記,購買價格為4,000萬元,後將該房地產出售,於次年3月1日,完成移轉登記,售價為5,000萬元,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5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50萬元,無法舉證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請計算該筆房地產之課稅所得額:
A450萬元
B500萬元正確答案
C950萬元
D1,0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5000−4000=1000 萬毛利,再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500 萬(避免與土增稅重複課稅),費用未舉證則以 0 計(或售價5%上限,本題未採),所得額=500 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