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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617單選題

營利事業計算課稅所得時,下列何者不得認列為費用或損失?①資本利息 ②滯報金 ③滯納金 ④滯納利息 ⑤交通罰鍰

A①③④⑤
B①②③⑤正確答案
C②③④
D②④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所得稅法第38條:資本利息、滯納金、滯報金、罰鍰等違反義務的支出不得列為費用;但滯納利息屬資金使用對價可認列。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資本利息(股東出資報酬非費用)、②滯報金、③滯納金、⑤交通罰鍰皆屬所得稅法第38條所列不得認列項目,正確。

考點:滯納利息誤判考點:不得列費用項目考點:滯納利息陷阱考點:組合不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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