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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概要10624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但截至106年3月4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達若干元者,仍得繼續執行,其執行期間不得逾111年3月4日?

A1,000萬元
B5,000萬元
C1億元正確答案
D5億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稅捐徵收期間原則5年,欠稅達1000萬或罰鍰達2000萬可延長5年;若欠稅達1億或罰鍰達2億,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得再延長5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欠繳稅捐達1億元(或罰鍰達2億元)者,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得再延長執行期間5年(即106/3/4延至111/3/4)。

考點:第一段延長門檻考點:干擾數字考點:再延長門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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