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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52單選題

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國民以個人名義於民國105年10月出售興櫃公司股票時,其證券交易所得如何課徵所得稅?

A停徵所得稅,但納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範圍
B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與個人綜合所得合併申報
C屬於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綜合所得稅正確答案
D屬於證券交易所得,採單一稅率15%分開計算,與個人綜合所得合併申報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05 年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且興櫃股票不納入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105 年起連最低稅負制也不再納入,個人出售興櫃股票完全免稅。

考點:舊制陷阱考點:證所 vs 財交考點:停徵證所稅考點:已廢大戶條款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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