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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53單選題

個人出售於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下列何項財產,其交易所得應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①購買預售屋之權利 ②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③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④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A僅①②
B僅②③正確答案
C①②③
D②③④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命題時(房地合一1.0)預售屋屬舊制併入綜所稅,房屋使用權因無移轉登記無法直接適用當時第14-5條申報;僅房屋、基地及農舍符合題意。

為什麼答案是 B

②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適用房地合一稅;③農舍屬於房屋,雖農地可能免稅,但農舍本身仍須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之申報,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敘述正確。

考點:預售屋舊制規定考點:房地合一課徵範圍考點:房屋使用權申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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