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5 年第 3 題單選題個人出售於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下列何項財產,其交易所得應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①購買預售屋之權利 ②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③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④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A僅①②B僅②③正確答案C①②③D②③④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