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106年出售於90年購入之臺北市房地產一戶,售價9,000萬元,無取得成本資料,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元與房屋評定現值1,000萬元。請問該年度應納入綜合所得總額之財產交易所得為多少?(提示:假設當年度臺北市出售房屋之所得標準為40%)
A400萬元
B450萬元正確答案
C1,200萬元
D3,6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適用高價房屋無成本資料算法:先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比例,再乘上法定純益率。公式為:總價9000萬 × [房屋現值1000萬 / (房屋現值1000萬 + 土地現值2000萬)] × 15%(106年度法定純益率)= 4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