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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73單選題

黃小姐106年出售於90年購入之臺北市房地產一戶,售價9,000萬元,無取得成本資料,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元與房屋評定現值1,000萬元。請問該年度應納入綜合所得總額之財產交易所得為多少?(提示:假設當年度臺北市出售房屋之所得標準為40%)

A400萬元
B450萬元正確答案
C1,200萬元
D3,6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舊制下出售臺北市總價逾7千萬之高價房屋,若無成本資料,財產交易所得=總價×[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15%(106年標準)。

為什麼答案是 B

適用高價房屋無成本資料算法:先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比例,再乘上法定純益率。公式為:總價9000萬 × [房屋現值1000萬 / (房屋現值1000萬 + 土地現值2000萬)] × 15%(106年度法定純益率)= 450萬元。

考點:非高價房屋算法考點:高價房屋算法考點:費率混用考點:忽略土地免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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