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106年出售於90年購入之臺北市房地產一戶,售價9,000萬元,無取得成本資料,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元與房屋評定現值1,000萬元。請問該年度應納入綜合所得總額之財產交易所得為多少?(提示:假設當年度臺北市出售房屋之所得標準為40%)
A400萬元
B450萬元正確答案
C1,200萬元
D3,6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解。臺北市售價逾8,000萬適用高價房屋規定,房屋售價3,000萬(9000萬×1/3)乘以15%得出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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