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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717單選題

台南商店為符合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107年度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10至12月每月銷售額為180,000元,107年10至12月有關進項憑證如下:進貨取得統一發票扣抵聯含稅金額168,000元,取得普通收據金額10,500元,支付購買捐贈公益團體費用取得統一發票扣抵聯含稅金額21,000元,請計算台南商店當期申報營業稅應納稅額為多少?

A4,450元
B4,500元
C4,600元正確答案
D5,400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查定銷售額×1% − 進項稅額×10%(限與銷售相關之統一發票)= 5,400 − 168,000/1.05×5%×10% = 4,600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4,600元:正確。應納稅額=540,000×1%−(168,000÷1.05×5%)×10%=5,400−800=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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