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②供員工年終摸彩之貨物 ③勞軍用之貨物 ④公司送貨用之小貨車 ⑤辦公室水電費用 ⑥購買供總經理上下班使用的高級轎車
A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19條明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包含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及自用乘人小汽車,而勞軍與供本業使用之貨車、水電則可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交際應酬、②供員工年終摸彩(酬勞員工)、⑥總經理轎車(自用乘人小汽車),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皆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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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19條明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包含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及自用乘人小汽車,而勞軍與供本業使用之貨車、水電則可扣抵。
看到「交際應酬」、「員工摸彩(酬勞員工)」、「總經理轎車(自用乘人小汽車)」直接選不得扣抵;勞軍、送貨小貨車、辦公水電皆可扣抵。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①交際應酬、②供員工年終摸彩(酬勞員工)、⑥總經理轎車(自用乘人小汽車),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皆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B✕ 陷阱
③勞軍用貨物依第19條但書規定可以扣抵;④送貨用小貨車供本業使用且非乘人小汽車,亦可扣抵。
C✕
③勞軍用貨物、④送貨用小貨車及⑤辦公室水電費用(供本業使用),三者皆依法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D✕
③勞軍用貨物及④送貨用小貨車皆可扣抵,僅⑥總經理轎車不得扣抵。
進項稅額扣抵與否對照表
| 項目類別 | 具體情境 | 是否可扣抵 | 法源依據 |
|---|
| 交際應酬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 否 |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 |
| 酬勞員工 | 供員工年終摸彩之貨物 | 否 |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總經理上下班使用的高級轎車 | 否 |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 |
| 慰勞軍隊 | 勞軍用之貨物 | 是 |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 |
| 供本業使用 | 公司送貨用之小貨車、辦公室水電 | 是 |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本文反面解釋 |
考生常誤以為「勞軍用貨物」非供本業使用而不得扣抵,但營業稅法第19條特別設有但書,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可以扣抵」。此外,「自用乘人小汽車」不得扣抵,但若是「小貨車」或「客貨兩用車」供本業使用則可扣抵,需仔細區分車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