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A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主張經濟困難但未依法申請復查
B納稅義務人請求分期繳納,稅捐機關尚未核准
C納稅義務人提起訴願即可申請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D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不是只要訴願就好,復查決定後須繳納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並依法訴願。
逐選項解析
A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主張經濟困難但未依法申請復查✕ 錯誤
單純主張經濟困難,不能當然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稅捐救濟程序有固定門檻,若未依法申請復查,也沒有進入法定暫緩移送的保護狀態。
B納稅義務人請求分期繳納,稅捐機關尚未核准✕ 易錯陷阱
請求分期繳納不等於已取得暫緩移送效果。考選部常把「申請中」包裝成「已核准」,但尚未核准前,不能直接推出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C納稅義務人提起訴願即可申請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易錯陷阱
D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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