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4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所得屬於分離課稅,即扣繳後不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①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②告發或檢舉獎金 ③股利所得 ④執行業務所得
A正確答案
政府獎券中獎獎金與告發檢舉獎金屬分離課稅所得,股利及執行業務所得仍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②告發或檢舉獎金皆屬分離課稅所得,扣繳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獎券中獎獎金與告發檢舉獎金屬分離課稅所得,股利及執行業務所得仍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只要記住「一時性、偶發性所得」才分離課稅,股利、執行業務所得是常態性所得,一定併入綜所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①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②告發或檢舉獎金皆屬分離課稅所得,扣繳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B✕ 陷阱
多納入③股利所得,股利屬營利所得,依第14條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非分離課稅。
C✕ 陷阱
③股利所得屬第一類營利所得,須依第14條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非分離課稅項目。
D✕ 陷阱
多納入④執行業務所得,其屬第二類所得,依第14條規定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分離課稅 vs 合併課稅所得對照
| 所得類型 | 課稅方式 | 法條依據 |
|---|
| 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 | 分離課稅(扣繳後免併計) | 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
| 告發或檢舉獎金 | 分離課稅(扣繳後免併計) | 所得稅法第88條 |
| 股利所得(營利所得) |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類 |
| 執行業務所得 |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二類 |
考生易誤以為股利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也屬「特殊、機會性」所得而歸類為分離課稅,但這兩者屬經常性、常態性所得,依法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只有偶發性中獎、檢舉獎金才適用分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