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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421單選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贈與稅之申報與繳納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部分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B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多次應申報之贈與行為者,應於最後一次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將前次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C贈與稅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必要時可申請延期2個月
D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分36期繳納,每期間隔不得超過2個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考贈與稅「申報期限、合併申報、繳納延期、分期上限」;錯在 D,分期不是 36 期,而是 18 期以內。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敘述錯誤,也是本題答案。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且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現金繳納時,得申請分期,但法定上限是「分 18 期以內」,不是 36 期;每期間隔仍是不超過 2 個月。

考點:申報期限考點:合併申報考點:繳納期限考點:分期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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