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查訪目的係為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
B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 3 年內為限
C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
D治安顧慮人口之範圍,由內政部定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治安顧慮人口範圍由警職法第15條第1項「直接明定」,非授權內政部以命令定之。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治安顧慮人口之範圍於警職法第15條第1項已直接列舉8款(如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組織犯罪等前科),非授權內政部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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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治安顧慮人口範圍由警職法第15條第1項「直接明定」,非授權內政部以命令定之。
看到「由○○部定之」先警覺!治安顧慮人口8款範圍是法律直接列舉,不是授權命令。
逐選項分析
A✕
警職法第15條立法目的即為「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透過定期查訪達到預防效果,敘述正確。
B✕
警職法第15條第2項明定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為限,期滿即不得再查訪,敘述正確。
C✕ 陷阱
依規定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3年查訪期間計算,避免脫免查訪,敘述正確。此選項易被誤認為陷阱。
D✓ 正確
錯誤!治安顧慮人口之範圍於警職法第15條第1項已直接列舉8款(如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組織犯罪等前科),非授權內政部以命令定之。
警職法第15條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 速記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易考點 |
|---|
| 目的 | 防制再犯 | §15立法理由 | 不是蒐集情資 |
| 期間 | 刑畢/假釋後3年內 | §15 II | 不是5年也不是永久 |
| 假釋撤銷 | 假釋期間不計入 | §15 II但書 | 避免脫免 |
| 範圍 | 法律直接列8款 | §15 I | 非授權命令 |
| 辦法 | 查訪項目、方式由內政部定 | §15 III | 『辦法』才授權 |
D選項玩弄「法律保留 vs 授權命令」:治安顧慮人口之『範圍』涉及人民基本權限制,須法律明定(§15 I已列8款);僅『查訪項目、方式、程序之辦法』才授權內政部訂定(§15 III)。考生常把兩者混為一談。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