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505號「外部函證」之規定,有關外部函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如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寄發詢證函,查核人員應直接出具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正確答案
B查核人員設計及執行外部函證程序係為取得攸關且可靠之查核證據
C積極式詢證函要求受函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均須回覆查核人員
D相對於積極式詢證函,消極式詢證函所能提供之查核證據較不具說服力
A正確答案
管理階層拒絕函證時,查核人員應先評估理由合理性並執行替代程序,非直接出具修正式意見。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管理階層拒絕時,查核人員應先評估拒絕理由是否合理,並執行替代查核程序取得證據;若理由不合理或無法取得足夠適切證據,才考量對查核意見之影響,並非「直接」出具修正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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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管理階層拒絕函證時,查核人員應先評估理由合理性並執行替代程序,非直接出具修正式意見。
看到「直接」「一律」「必須」等絕對化字眼,多半是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管理階層拒絕時,查核人員應先評估拒絕理由是否合理,並執行替代查核程序取得證據;若理由不合理或無法取得足夠適切證據,才考量對查核意見之影響,並非「直接」出具修正式意見。
B✕
正確。審計準則505號明定,外部函證程序之目的在於取得「攸關且可靠」之查核證據,這是函證最核心的定義。
C✕
正確。積極式詢證函要求受函證者不論餘額/資訊是否相符,均須回覆確認,這是積極式(positive)的定義特徵。
D✕
正確。消極式詢證函僅於「不同意」時才回覆,未回覆視同同意,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真的有收到、審閱,故證據說服力較積極式為低。
管理階層拒絕函證時的處理順序
| 步驟 | 動作 | 目的 |
|---|
| 1 | 詢問拒絕理由 | 評估合理性 |
| 2 | 評估對評估風險之影響 | 是否調整查核計畫 |
| 3 | 執行替代查核程序 | 取得攸關可靠證據 |
| 4 | 若仍無法取得證據 | 再考量修正查核意見 |
A 選項用「直接出具修正式意見」偷換了正確處理流程。實務上拒絕函證並非自動導致查核範圍受限,查核人員負有評估理由、執行替代程序的義務,跳過中間步驟直接改意見,不符合審計準則505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