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200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300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60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400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A200萬元
B240萬元
C260萬元
D3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民法第1173條,僅結婚(乙200萬)、營業(丙300萬)之贈與須歸扣;遊學非特種贈與。應繼財產=400+200+300=900萬,三人均分各得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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