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12 年第 45 題單選題考點:對價關係要件考點:減輕其刑門檻
某案件審理中,法院認定公務員甲有收廠商乙之金錢,但卻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犯罪,最可能的原因為何?
A乙所給付之金錢與甲職務行為無對價關係正確答案
B乙所給付之金額尚低,未達新臺幣5萬元
C甲之行為未違背其職務規定
D甲繳回其所收到的全部金錢
A正確答案
貪污收賄罪之成立,以收受之財物與公務員職務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為核心要件,無對價關係即不構成犯罪。
逐選項解析
A乙所給付之金錢與甲職務行為無對價關係對價關係要件✓ 正確
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罪,必須具備賄賂與職務行為間之「對價關係」。若僅為單純贈與或人情往來而無對價關係,即不構成收賄犯罪。
B乙所給付之金額尚低,未達新臺幣5萬元減輕其刑門檻✕ 易錯陷阱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規定,所得財物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者,僅「減輕其刑」,並非不構成犯罪或除罪化。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