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驗光師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110 年第 50 題單選題
有關驗光所業務倫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不得容留未具驗光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驗光人員業務,違反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②非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違反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③驗光所之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④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違反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⑤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名稱,違反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B正確答案
驗光所倫理規範考點:容留密醫廢照、不當得利罰2-10萬、假借名義罰3-15萬,需逐一比對違規效果。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容留密醫廢止執照、③不正當利益罰2-10萬、⑤假借名義罰3-15萬,均符合驗光人員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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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驗光所倫理規範考點:容留密醫廢照、不當得利罰2-10萬、假借名義罰3-15萬,需逐一比對違規效果。
先鎖定「廢止開業執照」的重罰項目(①容留密醫),再比對罰鍰金額是否為2-10萬(不正當利益)或3-15萬(其他違規),即可篩出正確組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②非驗光所為驗光廣告及④不正當招攬業務的效果與題敘不符,屬混搭誤導。
B✓ 正確
①容留密醫廢止執照、③不正當利益罰2-10萬、⑤假借名義罰3-15萬,均符合驗光人員法規定。
C✕ 陷阱
②非驗光所為廣告之處罰效果並非廢止開業執照,敘述有誤。
D✕ 陷阱
④不正當招攬業務之罰鍰金額或效果與題敘不符,混入錯誤選項。
驗光所違規行為與處罰對照
| 違規行為 | 處罰效果 |
|---|
| 容留未具資格者執行業務 | 廢止開業執照 |
| 利用業務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 罰鍰新臺幣2萬-10萬元 |
| 非驗光所使用驗光所或類似名稱 | 罰鍰新臺幣3萬-15萬元 |
本題陷阱在於將不同違規行為對應的罰則(廢照 vs. 不同級距罰鍰)互相調換或混搭,考生需精確記憶各違規行為對應的具體處罰效果與金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