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13 年第 5 題單選題
有關保單條款第一條規定: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調處中心或是法院裁決應:
A以作有利於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B以作有利於要保人的解釋為準
C以作有利於受益人的解釋為準
D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契約解釋有疑義時,依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為什麼答案是 D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明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故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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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契約解釋有疑義時,依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口訣:疑義從寬→利於「被保險人」。保險法明文規定,不是要保人也不是受益人。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人(保險公司)是契約條款的擬定方,基於定型化契約的公平原則,疑義反而不能作有利於保險人的解釋,否則保戶永遠吃虧。
B✕ 陷阱
要保人是繳保費、訂約的人,看似應受保護,但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明文規定是「被保險人」而非要保人,此為最常見陷阱選項。
C✕ 陷阱
受益人是領取保險金的人,雖是最終受惠者,但法條文字明確使用「被保險人」而非受益人,且受益人地位是衍生的,非主契約核心。
D✓ 正確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明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故答案選D。
保險契約四大關係人比較
| 角色 | 定義 | 疑義解釋是否有利 | 常見混淆 |
|---|
| 要保人 | 訂約、繳保費者 | ❌ 非法條對象 | 易與被保險人混淆 |
| 被保險人 | 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者 | ✅ 法條明定受益 | 本題正解 |
| 受益人 | 領取保險金者 | ❌ 非法條對象 | 誤以為最終受惠就該保護 |
| 保險人 | 保險公司 | ❌ 反向,不得有利 | 定型化契約擬定方 |
本題最大陷阱是B「要保人」。多數人直覺認為「繳錢的最大」,但保險法第54條第2項白紙黑字寫「被保險人」。命題老師最愛用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互換測驗考生對法條文字的精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