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機關X2年2月25日收到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費通知單據,其中載明用電計費期間為X1年12月18日至X2年2月19日,應繳總金額為12,000元,繳費期限為X2年3月31日,甲機關於X2年3月1日繳納。試問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甲機關何時認列是項業務支出?
A分別於X1年12月、X2年1月及X2年2月,各按其所占日數攤計分3次認列
B於X2年2月19日全數認列
C於X2年3月1日全數認列正確答案
D於X2年3月31日全數認列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為正確解答。依據現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3號:政府支出認列之會計處理》第3段明文規定:「週期性支出,法令規定有支付時期者,應於支付時,認列支出。」甲機關實際繳納水電費的日期為 X2 年 3 月 1 日,故應於該日全數認列業務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