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外國公務船舶欲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船名及國籍、目前船位、執行之公務、目的港等事項,由所屬國政府、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於抵達之前幾日,送達外交部轉知相關機關?
C正確答案
外國公務船通過我國領海,須於抵達前10日由所屬國政府或駐華使領館通知外交部轉知。
逐選項解析
A30日天數陷阱✕ 易錯陷阱
30日為常見迷惑選項,易與其他行政程序預告期混淆,但本辦法明定為10日。
B20日干擾選項✕ 錯誤
20日並非本辦法規定期限,純屬干擾選項。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