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外國公務船舶欲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船名及國籍、目前船位、執行之公務、目的港等事項,由所屬國政府、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於抵達之前幾日,送達外交部轉知相關機關?
C正確答案
外國公務船通過我國領海,須於抵達前10日由所屬國政府或駐華使領館通知外交部轉知。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外國公務船舶應於抵達前10日,透過所屬國政府、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將船名、國籍、船位、公務內容、目的港等送達外交部轉知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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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公務船通過我國領海,須於抵達前10日由所屬國政府或駐華使領館通知外交部轉知。
口訣:公務船『十日前』報備,記『10』這個數字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30日為常見迷惑選項,易與其他行政程序預告期混淆,但本辦法明定為10日。
C✓ 正確
依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外國公務船舶應於抵達前10日,透過所屬國政府、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將船名、國籍、船位、公務內容、目的港等送達外交部轉知相關機關。
D✕ 陷阱
5日為緊急事件常用期限,易混淆,但本辦法規定的是10日。
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重點
| 船舶類型 | 是否須事前通知 | 通知期限 | 通知管道 |
|---|
| 一般商船 | 無害通過不須事前許可 | — | — |
| 外國公務船舶 | 須事前通知 | 抵達前10日 | 所屬國政府/駐華使領館→外交部 |
| 外國軍艦、潛艇 | 須事前核准 | 依規定報備 | 外交途徑 |
考選部最愛考『天數』,30日、20日、10日、5日四個選項都很像。記住:外國公務船舶是『10日前』透過外交部轉知,別跟行政程序法或其他報備期限搞混。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