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外國軍艦通過我國領海應行何等程序?
A事先許可,始得通過
B事先告知,始得通過正確答案
C鳴放禮炮,等速通過
D展示船旗,怠速通過
B正確答案
外國軍艦或公務船通過我國領海,須先行告知始得無害通過。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第 3 項,外國軍艦或公務船舶通過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這是主權宣示與國際慣例的折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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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軍艦或公務船通過我國領海,須先行告知始得無害通過。
口訣:軍艦要「告知」,不是「許可」;民船才是自由無害通過。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許多國家確實採「事先許可制」,但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明定為「事先告知」制,非許可制,屬最常見陷阱。
B✓ 正確
依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第 3 項,外國軍艦或公務船舶通過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這是主權宣示與國際慣例的折衷。
C✕
鳴放禮炮屬外交禮儀,不是法定通過程序。法條並無此規定,純屬混淆選項。
D✕
展示船旗是國際海洋法上船舶識別常態,但「怠速通過」並非法定程序;法條要求是「告知」加「無害通過」。
外國船舶通過我國領海規範對照
| 船舶類型 | 通過制度 | 法源 | 備註 |
|---|
| 一般商船 | 無害通過權 | 領海法第7條 | 不需告知或許可 |
| 外國軍艦 | 事先告知 | 領海法第7條第1項 | 告知制非許可制 |
| 外國公務船 | 事先告知 | 領海法第7條第1項 | 與軍艦相同 |
| 潛水器 | 浮出水面並展示船旗 | 領海法第8條 | 須可識別身分 |
本題最大陷阱是 A 選項「事先許可」。許可=需經同意,告知=通知即可,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我國採告知制,考生常誤以為軍艦敏感就需許可,務必記牢法條原文「應先行告知」。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