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下列何等行為不需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即可為之?
A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
B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養護、管理
C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其他相關活動
D船舶下錨、停泊與航行等相關活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專屬經濟海域內,他國船舶享有航行自由(含下錨、停泊),無須我國許可;但經濟性開發、人工設施、科研等則須經許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法,專屬經濟海域內他國船舶享有航行自由,下錨、停泊、航行屬航行自由範疇,無須經我國政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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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專屬經濟海域內,他國船舶享有航行自由(含下錨、停泊),無須我國許可;但經濟性開發、人工設施、科研等則須經許可。
抓「航行自由」原則:船舶通行是國際法保障的自由,不需許可;其他「開發、建造、研究」才需許可。
逐選項分析
A✕
依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8條,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應經我國政府許可。
B✕
生物與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是沿海國於專屬經濟海域之主權權利,他國從事此等行為須經我國政府許可,屬核心管制事項。
C✕ 陷阱
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屬於經濟性開發活動,依專屬經濟海域法規定同樣需經我國政府許可,近年離岸風電議題常考此點。
D✓ 正確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法,專屬經濟海域內他國船舶享有航行自由,下錨、停泊、航行屬航行自由範疇,無須經我國政府許可。
專屬經濟海域活動管制一覽
| 活動類型 | 是否需許可 | 法源 | 備註 |
|---|
| 船舶航行、下錨、停泊 | 否 | 海洋法公約 | 航行自由原則 |
| 生物/非生物資源開發 | 是 | 專經法第6條 | 沿海國主權權利 |
| 人工島嶼、設施建造 | 是 | 專經法第8條 | 含離岸結構物 |
| 海水、海流、風力能源 | 是 | 專經法第6條 | 離岸風電需許可 |
| 海洋科學研究 | 是 | 專經法第9條 | 須先申請 |
本題為「不需經許可」的反向選擇,易誤選 C,因為考生看到「海水、海流、風力」以為是自然現象利用而無須管制;但只要是「生產能源」即屬經濟開發,需經許可。關鍵在於區分「航行通過」vs「經濟利用」。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