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警察常用法規的救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服行政執行法之執行命令,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行使職權,可當場表示異議
C不服集會遊行法之限制事項,應予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2 日內,聲明異議正確答案
D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分,得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 5 日內,聲明異議
答案與詳解
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或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選項雖正確寫出2日之期限,但將法定救濟名稱誤寫為「聲明異議」,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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