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第 3 條規範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人員遷調、服務、請假、獎懲等事項,為警察官規之事項,屬地方之權限
B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及師資等,為警察教育制度,屬中央之權限
C駐衛警察執行勤務之服式、配備,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為地方之權限
D裁撤或合併分駐(派出)所,為警察勤務機構裁併之實施事項,屬地方之權限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裁撤或合併分駐(派出)所,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第2款規定,明文列為『警察勤務機構之設置、裁撤或合併』,屬於《警察法》第3條第2項之『實施事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故在權限劃分上屬『地方權限』。敘述正確。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