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甲女報案指稱在百貨公司遭乙男以手機偷拍裙底風光,你於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前往現場處理。下列處理作為何者錯誤?
A本案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須告訴乃論
B如經犯嫌坦承犯行,不問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皆得啟動現行犯逮捕等偵查作為
C本案亦屬一般性騷擾事件,被害人不論是否提出刑事告訴,皆得另提起性騷擾申訴
D被害人如表明暫不提出刑事告訴,即毋須製作被害人筆錄,但應提醒其告訴時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偷拍裙底屬妨害秘密罪,即使被害人暫不提告,仍應製作筆錄並蒐證,不能因不告訴就省略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D
即使被害人暫不提告,警方仍應製作被害人筆錄並保全證據,以免時效經過或證據滅失,此選項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偷拍裙底屬妨害秘密罪,即使被害人暫不提告,仍應製作筆錄並蒐證,不能因不告訴就省略程序
抓關鍵字「毋須製作筆錄」明顯違反現場處理應完整蒐證原則,選D
逐選項分析
A✕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確屬告訴乃論之罪,此為正確處理認知
B✕
犯嫌坦承犯行時,現行犯逮捕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之,不以被害人提告為前提,說法正確
C✕
性騷擾申訴與刑事告訴為不同途徑,被害人可另依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提出申訴,說法正確
D✓ 正確
即使被害人暫不提告,警方仍應製作被害人筆錄並保全證據,以免時效經過或證據滅失,此選項錯誤
偷拍案件處理要點
| 處理面向 | 正確作法 |
|---|
| 罪名 | 刑法第315-1條,告訴乃論 |
| 逮捕 | 坦承犯行可現行犯逮捕,不以提告為前提 |
| 筆錄 | 不論是否提告皆應製作,保全證據 |
| 性騷擾 | 可另行提起申訴,與刑事告訴並行 |
考生容易誤以為「告訴乃論罪+未提告=不用做筆錄」,但實務上警察仍須完整記錄案發經過、保全證據,以備被害人日後於告訴期間內提告,此為程序上的基本要求。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