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5 年第 7 題單選題
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其法律效果如何?
A該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正確答案
B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
C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D保險金應由要保人受領
A正確答案
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時,依保險法規定,該受益人將喪失保險金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保險法第134條第1項規定,傷害保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此規定旨在防範道德危險,避免受益人從不法行為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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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時,依保險法規定,該受益人將喪失保險金請求權。
看到「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直接聯想防範道德危險的懲罰機制:剝奪該不肖受益人的資格,即「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保險法第134條第1項規定,傷害保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此規定旨在防範道德危險,避免受益人從不法行為中獲利。
B✕
法規並未規定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保險契約依然有效,保險人仍須依約將保險金給付給其他合法受益人或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C✕ 陷阱
保險人並非完全免責。法律僅是剝奪「該名故意傷害之受益人」的請求權,若有其他受益人,保險人仍須給付保險金;若無其他受益人,則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D✕ 陷阱
若因該受益人喪失請求權而導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而非由要保人受領。
受益人故意不當行為之法律效果比較
| 保險種類 | 不當行為 | 法律效果 | 法源依據 |
|---|
| 人壽保險 | 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含未遂) | 喪失其受益權 | 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 |
| 傷害保險 | 故意傷害被保險人 (既遂) | 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保險法第134條第1項 |
| 傷害保險 | 故意傷害被保險人 (未遂) | 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 保險法第134條第2項 |
考生常誤以為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會導致「保險人免責」或「契約無效」。實際上,法律僅是剝奪該「不肖受益人」的請求權,保險人仍須將保險金給付給其他合法受益人或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藉此在防範道德危險的同時,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