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之審理機關為下列何者?
A懲戒法院
B最高法院大法庭
C最高行政法院
D憲法法庭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總統、副總統彈劾不是普通法院審,也不是懲戒法院審,而是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等事項。因此本題問「審理機關」,最精準答案就是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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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副總統彈劾不是普通法院審,也不是懲戒法院審,而是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看到「總統、副總統彈劾」直接抓關鍵字: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答案選憲法法庭。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懲戒法院主要處理公務員懲戒等案件,不是總統、副總統彈劾的憲法審理機關。考題常用「懲戒」字眼混淆彈劾,但總統層級屬憲法層次,不能放到一般懲戒體系處理。
B✕ 陷阱
最高法院大法庭是普通法院體系中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處理民刑事法律爭議,不是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總統、副總統彈劾審理機關。看到「大法庭」不要誤認為「大法官」。
C✕
最高行政法院屬行政訴訟終審法院,處理人民與行政機關間的公法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屬高度憲法事項,審理機關不是行政法院,而是憲法法庭。
D✓ 正確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等事項。因此本題問「審理機關」,最精準答案就是憲法法庭。
總統、副總統彈劾考點速記
| 事項 | 提出或聲請 | 審理機關 | 考場關鍵字 |
|---|
| 總統、副總統彈劾 | 立法院依程序提出並聲請 | 憲法法庭 |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 |
| 一般公務員懲戒 | 依公務員懲戒制度 | 懲戒法院 | 不是總統彈劾 |
| 民刑事法律見解統一 | 普通法院體系 | 最高法院大法庭 | 大法庭≠大法官 |
| 行政訴訟終審 | 行政訴訟案件 | 最高行政法院 | 行政爭訟用 |
本題陷阱在把「大法官、憲法法庭」與「最高法院大法庭」混在一起。考選部很愛用相似名詞測你是否知道制度層級:總統彈劾是憲法案件,不是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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