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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引用案例考點:決議效力

關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始送達之裁判,下列何者為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標的?

A裁判引用之先前案例
B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民刑事庭庭長會議決議
C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
D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所持之法律見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憲訴法新制下,人民裁判憲法審查的標的是「用盡審級救濟後的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持法律見解」;裁判引用的判例、決議、先前案例本身均非聲請標的。

逐選項解析

A裁判引用之先前案例引用案例✕ 易錯陷阱
裁判「引用」的先前案例只是法院形成法律見解時的參考素材,本身不是裁判憲法審查的獨立標的。要攻擊的是裁判本身,不是裁判引用的東西。
B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民刑事庭庭長會議決議決議效力✕ 易錯陷阱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庭長會議決議在111年新制施行後已無通案拘束力(法院組織法第57-1條),即便被裁判引用,也不是人民聲請憲法法庭判決的標的。
C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 易錯陷阱
D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所持之法律見解✓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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