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113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財物審計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通知審計機關
B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應事後稽查之正確答案
C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D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訂,按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應於合約內訂明,審計機關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B正確答案
財物審計採購案不是「應事後稽查」,而是審計機關對採購各階段「得隨時稽察」。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為本題錯誤敘述。審計機關對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等相關作業,是「得隨時稽察」,不是「應事後稽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財物審計採購案不是「應事後稽查」,而是審計機關對採購各階段「得隨時稽察」。
看到採購的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秒背關鍵字:得隨時稽察,不是事後才查。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正確。經管債券機關在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依法應通知審計機關,重點是「抽籤還本、銷燬」兩個時點都要通知。
B✓ 正確
此為本題錯誤敘述。審計機關對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等相關作業,是「得隨時稽察」,不是「應事後稽查」。
C✕
此敘述正確。審計機關對各機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之管理、運用及相關事項,得調查;認為不當時,得提出意見。
D✕
此敘述正確。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若以實際成本加利潤計價,應於合約訂明;審計機關得查核承攬廠商相關成本帳目。
審計法財物審計高頻關鍵字
| 考點 | 審計機關權限 | 題目關鍵字 | 易錯說法 |
|---|
| 採購作業 | 得隨時稽察 | 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 | 應事後稽查 |
| 財物管理運用 | 得調查並提出意見 | 現金、票據、證券、其他財物 | 只能查帳 |
| 成本加利潤契約 | 得查核廠商成本帳目 | 營繕工程、定製財物 | 不得查廠商帳 |
| 債券抽籤還本銷燬 | 應通知審計機關 | 債券、還本、銷燬 | 無須通知 |
財物審計的稽察權限,法條用「得隨時稽察」是給審計機關彈性主動權,從招標、決標、履約、驗收到付款五階段都能介入。常見錯誤是把「得」改成「應」變成義務,或加上「事後」限縮時機,都會讓審計機關喪失預防功能。判斷關鍵:看到採購流程就想「全程可查」,不是等出事才查帳。這設計就是要讓審計機關在弊案發生前就能發現問題,而非只做事後驗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