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0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有關財物審計包括下列那些?①審計機關得調查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 ②審計機關得派員查核各機關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 ③審計機關應定期稽察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 ④審計機關應查核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之報廢,無論金額高低
D正確答案
財物審計重在「得調查/查核」與「隨時稽察」,留意「應定期」與「無論金額」等絕對化陷阱字眼。
為什麼答案是 D
①與②完全符合審計法第58條與第59條規定,為本題正確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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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財物審計重在「得調查/查核」與「隨時稽察」,留意「應定期」與「無論金額」等絕對化陷阱字眼。
看到「應定期」和「無論金額高低」直接打叉!採購是「得隨時稽察」,報廢有金額門檻,秒選①②。
逐選項分析
A✕
包含錯誤的③與④,採購稽察為「得隨時」而非「應定期」,且報廢查核有金額門檻。
B✕
包含錯誤的③與④,未選入正確的①,且③④敘述皆與現行審計法規定不符。
C✕
僅列出錯誤的③與④,完全遺漏正確的①與②,屬於嚴重失分選項。
D✓ 正確
①與②完全符合審計法第58條與第59條規定,為本題正確組合。
財物審計核心法條對照表
| 審計項目 | 法源依據 | 法定權限/要件 |
|---|
| 現金/票據/證券管理 | 審計法第58條 | 得調查 |
| 不動產/物品增減保管 | 審計法第59條 | 得派員查核 |
| 採購相關作業 | 審計法第59-1條 | 得隨時稽察 |
| 財物報廢 | 審計法第60條 | 應通知查核(實務有金額門檻) |
命題者將審計法第59-1條的「得隨時稽察」偷換為「應定期稽察」,並將財物報廢查核加上「無論金額高低」的極端用語。考試看到「應定期」或「無論」等絕對字眼,務必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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