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0 年第 22 題單選題
有關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之敘述,何者有誤?
A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應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正確答案
B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C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
D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並適用審計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A正確答案
公有營業及事業財務審計是「準用」而非「適用」一般企業審計原則,且須排除法律另有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審計法第47條規定為「準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且須「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並非直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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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有營業及事業財務審計是「準用」而非「適用」一般企業審計原則,且須排除法律另有規定。
看到「適用」一般企業審計原則就選它!公營事業審計是「準用」,且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審計法第47條規定為「準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且須「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並非直接「適用」。
B✕
依審計法第48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確實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敘述正確。
C✕
依審計法第49條規定,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敘述正確。
D✕
依審計法第50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並適用第41至43條、第45及46條之規定,敘述正確。
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重點整理
| 法條 | 重點內容 | 關鍵字 |
|---|
| 審計法§47 | 財務審計「準用」一般企業審計原則 | 準用、除法律另有規定 |
| 審計法§48 | 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 審定數 |
| 審計法§49 | 盈虧撥補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 | 應修正 |
| 審計法§50 | 適用§41-43、§45、§46規定 | 就地審計、決算審核 |
命題者常將「準用」替換為「適用」來混淆考生。公營事業具有公共性,不能完全等同一般企業,因此法規明定為「準用」,且必須排除本法及其他法律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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