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0 年第 17 題單選題
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何種報告於審計機關?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何種報告?
A業務報告、差異分析報告
B績效報告、差異分析報告
C業務報告、成本分析報告
D績效報告、成本分析報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務機關編送決算時,應附送「績效報告」;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報告」。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審計法施行細則第71條之規定,一般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有工作衡量單位者附送「成本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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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機關編送決算時,應附送「績效報告」;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報告」。
口訣:「決算看績效,衡量算成本」。看到決算與預算執行,直覺連結「績效」;有衡量單位就要算「成本」。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法條明定為「績效報告」與「成本分析報告」,並無「業務報告」與「差異分析報告」,屬於名詞偷換的干擾選項。
B✕ 陷阱
前半段「績效報告」正確,但後半段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報告」,而非「差異分析報告」。
C✕ 陷阱
前半段應為「績效報告」而非「業務報告」;後半段「成本分析報告」雖正確,但整體組合錯誤。
D✓ 正確
完全符合審計法施行細則第71條之規定,一般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有工作衡量單位者附送「成本分析報告」。
決算附送報告種類對照表
| 情境 | 應附送報告 | 法源依據 |
|---|
| 一般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 | 績效報告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71條 |
| 有工作衡量單位者 | 成本分析報告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71條 |
命題者常將「績效報告」替換為「業務報告」,或將「成本分析報告」替換為「差異分析報告」來混淆考生。請牢記法定專有名詞,切勿憑直覺或一般企業會計概念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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