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之甲與13歲之未成年人乙,在乙表示不同意之情境下違反其意願發生性交行為,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最為妥適?
A論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B論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
C論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D論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違反意願+被害人未滿14歲,成立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並加重,論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違反乙意願而為性交(該當221條),且乙未滿14歲,符合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事由,應論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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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反意願+被害人未滿14歲,成立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並加重,論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看到「違反意願」先鎖定221強制性交,再看被害人未滿14歲→跳222加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第227條處罰的是「合意」與未滿14歲者性交(法律擬制未成年人無有效同意),本題乙已明確表示不同意並違反其意願,不適用。
B✕
第228條須有親屬、監護、教育等特定監督扶助關係並利用權勢,本題甲乙無此關係,不成立。
C✕ 陷阱
甲以違反意願方法性交固然該當第221條,但被害人未滿14歲有加重事由,應論第222條而非停留在221條。
D✓ 正確
甲違反乙意願而為性交(該當221條),且乙未滿14歲,符合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事由,應論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7年以上。
性交相關罪名快速辨識
| 罪名 | 關鍵要件 | 法定刑 |
|---|
| 227條 與未成年性交 | 合意,對未滿14歲 | 3年以上10年以下 |
| 228條 權勢性交 | 有監督扶助關係,利用權勢 | 6月以上5年以下 |
| 221條 強制性交 | 違反意願(強暴脅迫等) | 3年以上10年以下 |
| 222條 加重強制性交 | 221條+加重事由(如未滿14歲) | 7年以上 |
本題陷阱在於區辨「合意」與「違反意願」。第227條處罰對象是雙方合意的性交(因未成年人法律上被視為不能有效同意),但本題乙已明確「不同意」並違反其意願,屬強制性交範疇,且被害人未滿14歲構成加重事由,正解應為第222條,而非誤選2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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