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於準備程序時得知關鍵證人即將出國進修,無法於審判期日出庭作證,依照實務見解,此時應如何處理最為妥適?
A只能捨棄該證人證詞,此為直接審理原則之必然
B依法傳喚,屆時若不出庭,拘提之
C可以於準備程序訊問證人,但應從嚴適用正確答案
D證人毋需出庭,法院直接改用偵查筆錄作為證據
C正確答案
準備程序原則不調查證據,但預料證人審判期日無法到場時,得例外於準備程序訊問,實務要求從嚴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事訴訟法第276條第1項,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得於準備程序訊問。實務為保障對質詰問權,要求從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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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準備程序原則不調查證據,但預料證人審判期日無法到場時,得例外於準備程序訊問,實務要求從嚴適用。
看到「準備程序訊問證人」直覺想例外規定!刑訴法第276條允許在證人無法於審判期日出庭時,提前於準備程序訊問。
逐選項分析
A✕
直接審理原則雖要求法官親自聽取證詞,但刑事訴訟法第276條設有例外規定,並非必然捨棄該證人證詞。
B✕
證人因出國進修無法出庭,屬正當理由或客觀上不能,不符合拘提之法定要件,依法不得對其拘提。
C✓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276條第1項,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得於準備程序訊問。實務為保障對質詰問權,要求從嚴適用。
D✕
偵查筆錄屬傳聞證據,原則上無證據能力,必須符合傳聞例外規定並經合法調查程序,法院不得逕行改用。
準備程序與審判期日證據調查比較
| 程序階段 | 原則 | 例外(得調查證據) |
|---|
| 準備程序 | 處理程序事項(如爭點整理、證據能力意見) | 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刑訴§276) |
| 審判期日 | 實質證據調查(訊問證人、鑑定人等) | 無(本即為證據調查之核心階段) |
考生易將「準備程序原則上不進行實質證據調查」絕對化,誤以為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在準備程序訊問證人而錯選A。請牢記刑事訴訟法第276條的例外規定,當證人客觀上無法於審判期日出庭時,為保全證據得提前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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