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第 17 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關於本條所稱各項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職人員選舉保留婦女保障名額,已違反平等原則之憲法要求
B對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得以全國作為原選舉區逕行罷免
C創制與複決為人民主動發起之權利,公民投票法規定立法機關就重大政策之爭議得交付公民投票,已違反代議民主原則
D為保障人民之創制與複決權,立法機關應就公民投票有關之實體與程序規範予以詳細規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確。為保障人民創制與複決權,立法機關應把公民投票的實體要件、程序、審核組織等明確規定。這正是釋字645號理由書的核心句,考試看到「詳細規定」通常就是考這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