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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考試-勞工行政類科
行政法概要10836單選題

必須記明理由之行政處分,而未記明理由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行政處分之實體上瑕疵
B屬不得補正之程序上瑕疵
C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因事後記明理由而補正正確答案
D若未補正者,該行政處分當然無效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未記明理由屬程序瑕疵,依行政程序法第114條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即可。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2項明定,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事後補記理由可治癒程序瑕疵。

考點:程序 vs 實體考點:得補正瑕疵考點:補正時點考點:瑕疵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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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